办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2025年5月22日,并于同日裁定由本院审理。本案的破产费用为271元。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符律。厦门闽政粉饰材料无限公司名下仅有已转存至办理人公用银行账户现金9.3元,查明,现厦门闽政粉饰材料无限公司无可供分派的财富,裁定受理厦门闽政粉饰材料无限公司破产清理一案,本院于2025年9月5日裁定终结厦门闽政粉饰材料无限公司破产法式。称:截至2025年8月21日,经办理人查询拜访,故办理人请求本院终结厦门闽政粉饰材料无限公司破产法式。除此之外无其他可供分派的财富。因厦门闽政粉饰材料无限公司财富不脚以了债破产费用。